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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说明 |
| 开考方式 |
面向社会及独立办班 |
| 报考范围 |
全省及港澳地区 |
| 主考学校 |
广东商学院 |
| 课程设置 |
必考课程13门,共60学分;选考课程3门,共28学分;加考课程6门,共27学分; |
| 毕业要求 |
不少于14门且不低于74学分 |
| 说明 |
1、选考课101至103中须选考不少于14学分。
2、港澳考生可不考001课程,但须加考231课程。
3、本专业仅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。
4、财政与税务专业、财税专业、税收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,其他专业专科(或以上)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201至205,已取得相同名称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考。
5、原财政与税务专业(本科,代码577)和税收专业(本科,代码601)调整为本专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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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注 |
根据粤考委[2006]17号文件《转发全国考办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《高等数学》课程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,本专业从2007年4月开始调整考试计划。(详细请点击查阅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