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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说明 |
| 开考方式 |
面向社会 |
| 报考范围 |
全省 |
| 主考学校 |
中山大学 |
| 课程设置 |
必考课程18门,共85学分;选考课程15门,共62学分;加考课程0门,共0学分; |
| 毕业要求 |
不少于19门且不低于99学分 |
| 说明 |
(毕业要求:1.非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考生,不少于19门课程且不低于98学分。
2.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,不少于16门课程且不低于79学分。)
1.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者,必考课程为16门(序号003至018),累计79学分。
2.非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者,必考课程为18门(序号001至018),累计84学分;选考课程至少要获得14学分,不选考英语(二)的考生,须从102至115中加考若干门选考课程,累计学分不少于14学分。
3.毕业论文是本科学习的必修内容。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。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,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,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。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,且观点明确,结构合理,论述有据,文字通顺。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,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,即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。
4.非法律专业毕业生在参加本专业考试前,已经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与本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、学分相同课程的合格成绩,可申请免考。 |
| 备注 |
根据粤考委[2006]31号文件《关于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(独立本科段)的通知,本专业从2007年上半年开考。(详细请点击查阅) |